商务部于2015年10月12日发布2015年第37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调查结果,决定终止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进口聚酰胺-6,6切片的反倾销措施,为期5年。
2009年10月12日,商务部发布2009年第7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5年。
2014年10月10日,应中国大陆聚酰胺-6,6切片产业申请,调查机关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意大利、英国、法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认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可能继续发生,原产于英国的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的倾销不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原产于美国、意大利、法国和台湾地区进口聚酰胺-6,6切片对中国大陆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