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调整文件(财关税[2014]37号),明确自7月31日起,取消加工贸易项下首批78个税号的进口钢材保税政策,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并公布相关过渡措施。对7月31日前已签订的合同,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实际进口的,允许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以保税的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热轧板、冷轧板、窄带钢、棒线材、型材、钢铁丝、电工钢等78个税号的钢材产品,相关产品国内完全能够生产、质量能够满足下游加工企业需要。宁波海关提醒从事以上钢材进口加工的企业,尽快做好采购渠道变更、产品结构优化等调整工作,以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