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围绕演艺、彩灯、艺术品、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等我省重点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一批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品和品牌,培育一批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平台,培养一批对外文化贸易人才。
意见提出,为引导文化企业“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投资兴办海外文化贸易基地,建立境外文化产品和服务营销网点,推广和创设具有中国元素和四川风格的自主文化品牌。文化产品出口,可以享受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对国有文化企业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不设出国(境)指标,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参加境外文化展会、推介会、商业洽谈、签订商业合同等活动,在外停留时间可放宽至不超过12天。此外,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