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高龙燕
8日,记者从兴隆综保区获悉,国家海关总署已于日前正式发文,同意我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
为加快我省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现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率先突破, 2月24日,市政府向海关总署行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的请示》,以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核心平台,开展对俄、日、韩跨境电商相关业务。
5月4日,海关总署下发《关于长春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的复函》,同意我市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加强与长春海关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依托电子口岸平台,做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