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国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引地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化,全面振兴我国装备制造业,推动落实《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文件精神,促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于3月6日在北京召开2014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工信部财务司、装备司、电子司和财政部关税司、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央企业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工信部财务司副司长马向晖、装备工业司副司长李东出席了会议。马向晖副司长在讲话中总结了该政策执行5年来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了审核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地方工信主管部门的工作表现给予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李东副司长讲话中分析了我国装备制造业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并就下一步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做大做强我国装备制造业提出了希望。
此次会议的主题是,总结2013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讲解2014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修订内容;说明2014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调整情况。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政策实施的组织工作日益完善,2013年共有232家装备制造企业享受了进口免税,累计享受该政策的免税企业达976家次,为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全面振兴我国的装备制造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009年政策实施以来,清单内容已经先后5次进行增补和调整,覆盖领域从最初的10个扩展到15个。政策受益面不断扩大。2014年,油气钻探设备、半潜式钻井平台、液化天然气运输船、深水物探船、接触网多功能综合作业车、湿式电除尘器等装备也被纳入到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支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