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浙江义乌进行国家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取得良好效果,刺激了出口的增长。2013年1-3月,义乌累计出口36.8亿美元,同比增长3.8倍;从2012年8月试行开始到2013年3月末,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累计达77.1亿美元。
一、“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有关配套政策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国家批准的市场集聚区(不含国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采购商品,由具有市场采购贸易经营权的企业或个人在主管地海关报关出口的贸易方式。工商、海关、检验检疫、税务等相关部门制定了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相适应的配套政策,促进了当地外贸增长。
一是海关管理。2012年8月11日,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在义乌海关试行。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外贸公司的出口货物,以“旅游购物商品”方式报关出口,每票报关单货值最高为5万美元。海关对试行外贸公司给予优先接单、优先查验、优先放行等优惠。二是工商管理。工商部门颁发专门用于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义乌市各类市场及专业街商品采购。三是税务管理。市场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按“旅游购物商品”贸易方式进行税收征管)。以前对小商品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由于手续麻烦,外贸公司积极性不高。现在只要外贸公司与经营户签订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协议书,就可以免征免退税,效率大幅提高。四是结售汇管理。试行外贸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既可以由试行外贸公司收结汇,也可以由其代理出口的个人收结汇。五是检验检疫。义乌市场以前一直沿用“一般贸易”的通过方式,由于小商品数量少、品种多,每种货物都报检很难实现。新政策对市场采购商品实施风险评估、分类管理,区别采取自检、验证、核查三种检验方式,使80%商品实现了窗口审单放行,大大提高了报检效率。
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下银行的对接
(一)银行业不断信贷产品创新。自义乌市政府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后,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开始积极探索配套的金融产品,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一是推动银行业供应链融资发展。工行义乌分行针对外贸企业、市场商户缺抵押、少担保、融资难等瓶颈问题,面向外贸企业及其供应商户推出“e透”供应链融资模式。该模式依托长期合作交易互信评定信用,由银行与大型外贸企业、供货商户签订三方协议,通过对接外贸企业财务订单系统,直接依据采购交易记录向供货商户发放对应交易额的贷款作为采购货款,期限3个月,由外贸企业担保并负责还款。贷款发放及归还均由系统自动划扣。外贸企业供应商在获取此类贷款时,无需提供抵押物、快捷及时,能很好地弥补小微企业由于货物赊销而造成的资金紧张问题,有利于小微企业盘活资金流,有助于银行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又减少了企业间账款拖欠纠纷问题。利率比一般供应链融资低5个百分点,降低商户显性融资成本,系统自动的放款及还款,更节约了商户的隐性成本。
二是推动银行业加快创新贸易类金融产品。由于推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义乌辖内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正在实施联网工作,届时将实现各类信息共享。银行可依托“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联网核查系统,充分了解和掌握市场个体经营户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金额等细节信息,推出符合市场商户经营特点的各类贸易融资产品。如农行义乌分行正在积极研发符合市场个体经营户特点的融资产品“易贷宝”。
三是为银行业推出个人外汇保值产品拓展了空间。根据“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外汇政策,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收结汇,因而银行可以直接为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提供远期外汇买卖、掉期交易等规避汇率风险的增值保值外汇产品。
(二)促进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发展。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赋予了义乌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权限,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也积极向总行争取获得了授权,大大加快了人民币跨境结算。如,中信银行义乌分行2013年共办理个人货物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3.42亿元,收款个人均通过试行外贸公司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报关出口,以个人方式收回出口货款。
(三)信贷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信贷投放结构不断优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对象主要是小商品,其产品有种类多、更新快、非标准化等特点,为此,“市场采购”也大都通过多个采购主体组柜、多商品拼柜,决定了市场采购参与方多数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因此,银行业加强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信贷支持,将有限的信贷资源更多投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