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多次明确表示反对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但欧盟仍在不断采取贸易保护措施,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使人感到欧盟的言行不一。
世贸组织7月发表的欧盟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指出,反倾销已经成为欧盟实施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手段。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欧盟总共发起了30起反倾销调查,最终实施了14起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平均期限是7年。截至2012年底,欧盟正在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共计为112项,针对20个贸易伙伴。
欧盟最近频繁对中国等亚洲国家挥舞贸易保护主义大棒,与欧盟近些年来一直在酝酿的贸易新战略有关。陷入经济危机的欧盟迫切希望通过贸易保护措施来促使经济复苏。近年来,随着亚洲新兴经济体的崛起和国际竞争力增强,使欧盟感到有必要通过实施贸易新战略来“直接维护欧洲企业竞争力”。
过去5年中,欧盟针对亚洲国家或地区的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数量约占其反倾销贸易保护措施总数的三分之二。在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欧盟对亚洲国家或地区不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最多,而且征收的反倾销惩罚性关税率也是最高的。如欧盟对越南的不锈钢紧固件、韩国的聚酯纤维、印度的合成纤维绳、中国的无缝钢管以及中国和马来西亚的特定喷涂钼丝征收的反倾销关税率分别高达707%、148.3%、82%、71.9%和64.3%。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已经成为欧盟近些年来进行“双反”调查和实施“双反”贸易保护措施的主要目标国。有关数据显示,欧盟目前正在进行的30起“双反”调查中有19起涉及中国。欧盟于去年9月和11月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涉及金额高达210亿欧元,约占双边贸易总额的10%,被称为欧盟历史上涉案金额最大的“双反”案件。欧盟8月发表的最新贸易报告显示,今年1月至7月,欧盟发起的4起“双反”调查案全都是针对中国产品;确定实施征收“双反”惩罚性关税的案件有7起,其中5起针对中国产品。5月,欧盟委员会宣布“原则上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线通信网络与关键设备展开“双反”调查,开创了没有企业申请而欧盟自行立案调查的先例。
今年4月,欧盟发表贸易保护工具“现代化”的提议草案,目的是使反倾销、反补贴工具更加有效,保护欧盟企业相关利益。该提案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内容:一是为避免欧洲企业因申请对某国产品进行贸易调查而遭到该国报复,欧盟可以在没有企业申请的情况下自行立案进行调查。二是欧盟将对从那些为本国企业提供不公正补贴、扭曲本国稀有原材料市场的国家的产品征收更高的惩罚性关税。为此,欧盟将不再遵守国际通行的“从低征税规则”。欧盟希望该提案能在明年5月之前在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获得通过,到2015年正式生效实施。
欧盟新贸易战略意味着欧盟今后对中国等亚洲新兴经济体的高端产业将发起更多的“双反”调查,一方面是因为新兴产业通常需要政府补贴,这就很可能成为欧盟反补贴调查的对象;另一方面是欧盟已提出再工业化战略,希望在维持传统产业竞争优势的同时提高在新兴产业的竞争力,为此将更多借助贸易保护措施。经贸界人士担心,欧盟今后对中国等亚洲新兴经济体采取“双反”贸易保护措施将会更加频繁,涉案金额也会更大,贸易保护措施的打击对象正在从具体产品扩大到整个行业,且更多地指向中高端新兴产业,而其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