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最终裁定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6项扶持政策及补贴违反WTO相关规定,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当天商务部发布了2012年第52号公告,公布关于对美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部分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贸易壁垒调查的最终结论。
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认定,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II”、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制造鼓励项目”、加利福尼亚州“自发电鼓励项目”6项被调查措施构成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的禁止性补贴,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3条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3条的有关规定,对正常国际贸易造成扭曲,构成对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对美出口的贸易壁垒。
公告指出,根据《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规定,商务部将依法采取相关措施,要求美方取消被调查措施中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不符的内容,给予中国可再生能源产品公平待遇。
2011年11月25日,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的申请,商务部依据《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壁垒调查规则》的规定,对美国可再生能源6项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发起贸易壁垒调查。
对此,能源专家林伯强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此次裁定短期会对中美双方贸易造成影响,但长期来看并不会有大的影响,双方贸易摩擦,类似的裁定非常常见,而且对美国来说,也肯定不会认可,预计美国方面会有下一步回应。
据路透社8月20日消息,由于太阳能电池板价格持续下跌,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已经几乎难以覆盖成本,据称,许多小型中资太阳能企业已经关门,中国太阳能企业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生存艰难,使人揣测许多企业可能会被迫通过收购或合并,寻求新资金注入。
“现在,不但中国的太阳能企业不好过,美国的太阳能企业也不好过。”林伯强认为,此次商务部最终裁定可能会给个别企业带来好处,但并不会给中国相关行业带来整体利好,如果中美双方纠缠于此,最终将损害中美相关行业前景。所以,创造共赢局面才符合中美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