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消息称,根据国内相关产业发展情况,近日对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自2013年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财政部表示,企业在2013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口规定范围内的零部件、原材料申请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的,应在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按照财关税 [2009]5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企业凭受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可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有关零部件及原材料放行手续。(徐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