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 陆运| 空运| 综合物流| 船务新闻| 口岸/园区| 贸易| 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时政新闻| 图文天下| 物流专题| 物流网评| 贸易专题| 财经观点| 深度观察| 贸易网评

世界两大贸易联盟渐成型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3-28 9:35:00 国际金融报

导读:近年来,跨区域甚至跨洲际的FTA已经大行其道,多元化、跨区域、网络化的自由贸易区体系已经渐成规模,在各国间贸易谈判相互交错的背景下,全球贸易秩序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3月27日,中日韩自贸区首次谈判进入第二天。在世界主流国家纷纷进入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大潮中,中日韩刚启三国之间FTA谈判似乎显得进度太慢。近年来,跨区域甚至跨洲际的FTA已经大行其道,多元化、跨区域、网络化的自由贸易区体系已经渐成规模,在各国间贸易谈判相互交错的背景下,全球贸易秩序已经开始发生变化。

  发掘亚洲潜力

  在一些观察人士的眼中,中日韩自贸区开谈的意义不止在于这三个国家的经贸融合。

  中日韩是亚洲地区三大重要经济体,统计显示,中日韩三个主要贸易国GDP总量已经占到全球GDP 19.6%,其出口总额在2010年占到18.5%。

  然而中国、韩国和日本所在的东北亚地区自由贸易体系建设依旧相对落后,三国之间的贸易量占三国对外贸易总量不足20%,而三国之间的投资额仅占三国对外投资总量的1.3%,内部贸易依存度只有25%,远低于欧盟的63%和北美的40%。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日韩FTA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关键步骤,由于中日韩经济总量巨大,三国的合作能够决定东亚经济合作的水平和层次。“如果中日韩谈判能够成功,不仅短期内能够扩大市场范围,实现更多经济效应,还有助于东亚改善在国际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梅新育表示,目前东亚国家面临的一大问题是过度依赖美欧市场,扮演着美欧国家生产车间和现金流的角色,三国自贸区的谈判有利于加强内部区域合作,改善这一格局。

  多元贸易谈判

  在外交谋略、经济需求的驱动下,日本贸易合作的“触角”并未只停留在中国与韩国。除了广为人知的TPP谈判,3月25日,日本与欧盟(EU)通过首脑电话会谈宣布将启动经济合作协定(EPA)谈判。

  铺开合作大网的并不止日本。中日韩三国FTA首轮协商结束后,今年4月将在中国举行中韩FTA第5轮协商,5月由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10国发起,邀请中国、韩国、日本、澳大利亚、印度、新西兰等16国参加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也将举行首轮协商。

  抱着分享新兴经济体旺盛的增长潜力的愿望,美欧也开始加紧脚步。2月中旬,在日本和美国忙着举行首脑会谈之际,美国负责经济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琼斯·费尔南德斯就已经访问了菲律宾、缅甸、泰国以及新加坡等东南亚国家。

  似乎与美国竞争一样,欧盟(EU)在同一时间也向亚洲派出了重量级使者——负责亚洲外交事务的欧盟对外步履署首席运营官大卫·奥沙利文。3月初,泰国总理英拉访问布鲁塞尔,与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进行了会谈,并高调公布将启动FTA谈判。

  而在美欧之间,一个“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正在酝酿开来。2月13日,奥巴马与欧盟总统范龙佩[微博]、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发表宣布启动谈判的共同声明。

  在《日本经济新闻》经济部副部长濑能繁的眼中,全球如今正在发生1个FTA带来另1个FTA的“FTA连锁”现象。在各国间贸易谈判相互交错的背景下,制定全球贸易规则的主导权之争必将异常激烈。

  两大联盟形成

  “世界贸易秩序正在发生巨大的改变。”伦敦前副市长、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约翰·罗斯义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相较于WTO这种全球性的贸易协议,国家之间的双边或区域性贸易谈判开始成为更为重要的经济趋势。“美国对能够为其带来竞争性优势的双边或者有限协议,诸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TPP、跨大西洋(9.89,-0.11,-1.10%)贸易和投资伙伴协定(TTIP)等显示出更多的兴趣。而美国进行这些谈判的目的在于将中国排除在外。”

  “但是,美国的经济活力显然要比中国弱很多。”罗斯义认为,全球性贸易系统已经被打破,两个不同的贸易联盟正在逐渐形成,“一个联盟是围绕在美国周围的增长缓慢的经济体联盟,另一个是正在建立的围绕在中国周围的快速增长的经济体联盟”。

  罗斯义表示,在这种贸易格局建立过程中,发展中国家将起到关键作用。由于中国的贸易增长更为迅速,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更愿意与中国建立贸易关系,因此如果美国妨碍其同中国的贸易关系,这些国家也不会进入美国主导的贸易联盟。

本文关键词:贸易,自由贸易,FTA

【发表评论】 共有评论查看所有评论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锦程物流网”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锦程物流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