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2号),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南通检验检疫局提醒各食品进口企业,届时只能从认可国家的注册企业进口乳及乳制品。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国家或者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经评估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允许其符合要求的相关乳品向中国出口。同时,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向中国出口乳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制度,境外生产企业应当熟悉并保证其向中国出口的乳品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并能够提供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的检测报告。获得注册的境外生产企业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
另外,管理办法还强调了乳品进口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南通检验检疫局提醒各食品进口企业,管理办法规定首次进口乳品时报检时,应当提供相应产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列明项目的检测报告;非首次进口的乳品,应当提供首次进口检测报告的复印件以及国家质检总局要求项目的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