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符合3种规定
据福州检验检疫局的消息称,明年1月1日起将启用《进口散装食用油新规》,有关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据了解,新规中国家质检总局要求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运输工具及其前3航次装载货物要符合3种规定。
一是进口食用植物油报检时,应提供运输工具前3航次装载货物名单,油罐在上一航次装运货物应是食品或在《允许装运货物列表》中的物质;油罐前第二、第三航次装运货物应是《禁止装运货物列表》以外的物质;
二是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配备熟悉我国质量安全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确保进口植物油符合我国法规标准要求;
三是进口报检时必须提供符合我国标准的证明文件,注明境外生产企业名称。
“在国际贸易和货物运输中,散装植物油脂一用油罐运输。”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油罐不可能仅用于装载植物油脂,因此在运载本航次植物油脂前,船方会对油罐内部进行清洗。但是这种清洗不可能做到干净彻底,船舶的管线或船舱夹缝等不易清洗处理的地方就可能残留上一航次的物质,特别对于熔点较高的棕榈硬脂,简单的清舱处理不足以消除前三航次苯类及某些化学产品的污染残留问题。因此该规定不仅保护了国内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避免了整船退运给贸易方带来的损失。
作为全国植物油脂进口大省,我省在今年1~11月的植物油脂进口增幅明显,共进口散装食用植物油11.89万吨,货值1.07亿美元,分别同比增长144.67%和87.22%。在元旦、春节传统消费旺季来临时,植物油脂的进口将迎来新高峰,有关部门提醒各进口商应提前关注该进口新规,确保货物顺利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