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南宁12月30日电 记者莫小松 见习记者马艳
记者今天从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联合举行的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新闻发布会获悉,2013年12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从即日起准予符合《进口马来西亚燕窝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马来西亚燕窝产品进口我国。至此,马来西亚燕窝输华贸易停止两年后得以恢复,国内消费者又可以享受到钟爱的进口传统滋补食品。
燕窝是马来西亚优势传统产业,每年产量约200吨,产值10多亿美元,其中70%出口到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2011年,由于涉及“血燕”事件,国家质检总局暂停了燕窝产品进口。但燕窝作为一种传统滋补食品,在中国市场有一定的消费需求,中国暂停进口后,马来西亚燕窝出口受到较大影响,引起了马方的高度重视,多次提出希望尽早恢复燕窝对华出口。
为促进中马贸易稳定健康发展,满足国内消费者对燕窝的需求,2012年9月,在南宁召开的第三届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SPS合作)期间,国家质检总局与马来西亚农业与农基产业部签署了《马来西亚燕窝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条件议定书》,启动了进口马来西亚燕窝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广西检验检疫局积极推动马来西亚燕窝恢复对华出口工作,与此同时,马来西亚根据两国签署的议定书要求,向中国推荐了经过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15家燕窝生产企业和相应的注册燕屋。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派专家组对马方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考核,今年9月10日,正式批准马来西亚8家符合中方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燕窝加工企业在中国注册,具备对华出口生产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明确了食用燕窝应符合原国家卫生部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要求,其亚硝酸盐应符合临时管理限量值≤30mg/kg。
目前,广西检验检疫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会正在积极帮助和指导广西企业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备案等,争取马来西亚燕窝恢复出口后的首批货物从广西口岸入境。广西检验检疫局还将按有关规定对企业报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受理报检的燕窝产品严格进行现场查验和抽样检验检疫,保障消费者食用安全和贸易正常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