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0日,美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与印度尼西亚就其关于园艺产品和动物产品进口限制措施的磋商申请。
美国称,印尼对进口的园艺产品和动物产品适用了非自动进口许可规定,违反了其在世贸组织项下所做承诺。
美国指出,印尼实施的该项限制措施意味着要进口食品或园艺产品的一方必须获得印尼相关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此外,对于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进口,印尼一年要设置两次进口配额。而根据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数据,印尼于近期剧减了牛肉及其他动物产品的进口配额。
美国称,印尼适用的这种不透明的和复杂的进口许可机制对许多美国农产品出口造成了影响,也对美国农产品进入印尼市场制造了很大障碍。该案涉及的争议条款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0.3(a)条和第11.1条,《农业协定》第4.2条,以及《进口许可程序协定》第1.2条、第3.2条和第3.3条。这也是2013年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第一起争端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