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尼亚国家标准局近日出台新规定,2005年生产的进口二手汽车只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运抵肯港口,其上路许可方能生效,2012年12月31日之后运抵肯港口的,需由进口商退回进口来源地。
根据肯已有规定,进口二手汽车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3-1-10 9:57:00 商务部网站
肯尼亚国家标准局近日出台新规定,2005年生产的进口二手汽车只有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运抵肯港口,其上路许可方能生效,2012年12月31日之后运抵肯港口的,需由进口商退回进口来源地。
根据肯已有规定,进口二手汽车已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