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文化国际贸易活动日益增加,许多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走出去”,在全世界展示我国文化魅力的同时也产生巨大经济价值。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态势逐步显现,文化市场主体不断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快速增长,但文化贸易的发展仍然面临着缺乏专项政策支持、融资困难、人才短缺等问题。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文化贸易是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同时出台七项具体措施。
一是巩固提升“核心层”文化贸易发展水平,加快战略性新兴文化贸易发展步伐。“核心层”主要是指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文化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文化贸易包括文化创意、立体影视、新兴媒体、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广告、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等。鼓励已有的国家级和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开展对外文化贸易,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在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营销网络。积极参与国家海外文化传播布局建设,推动新闻、信息、版权、产品、服务、企业、资本、品牌等“走出去”。
二是培育文化贸易主体,不断扩大我市文化贸易企业的业务规模。积极引进境内外各类机构、组织来津创办文化贸易企业,积极鼓励和推动境外企业在津设立服务贸易类公司。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的培育力度。
三是打造文化贸易平台。支持鼓励企业借助服务贸易国内外展会和区域文化合作等平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加快文化贸易信息平台、各类影视产权交易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成立影视艺术与金融创新试验基地和文化科技技术服务平台,为影视贸易全产业链发展创造条件。
四是支持文化科技创新。鼓励文化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以及相关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引进用于文化产品和服务创新的先进技术与设备,提升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促进我市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文化服务贸易企业从事服务外包业务。
五是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加强对国际文化市场的研究,针对不同市场打造适销对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收购文化类经营机构和文化作品著作权等,实现落地经营。鼓励文化企业、机构等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建设一批外向型文化产业基地,扩大我市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
六是推动本市文化企业加强相互间合作。充分利用资本纽带和业务链条,整合我市文化资源,实现我市文化企业抱团发展,联合走出去。支持文化企业相互协作,打造一批我市文化贸易一体化文化经营企业。
七是加快文化贸易中介机构的引进和建设。大力发展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培育文化专业贸易公司和代理公司。鼓励金融、保险(放心保)、咨询、律师、评估等机构参与文化贸易业务。推动文化企业与文化营销机构、中介组织对接,逐步形成产销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