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一日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将执行新规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9-18 10:36:00 东南商报

导读:从10月1日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将有新的规定。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确保境外食品顺利进口。

  从10月1日起,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将有新的规定。相关企业应提前做好各项应对工作,确保境外食品顺利进口。

  国家质检总局最近颁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明确这两个新规定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该公告与原来实施的进口食品收货人(以下简称收货人)备案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规定收货人必须在其工商注册登记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原先外地收货人在宁波检验检疫局备案的,根据新规定都要到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重新申请备案。

  二是收货人不仅需要提供纸质文件材料,还需要在“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备案申请表。只有二者齐全,检验检疫机构才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发放备案编号。

  三是收货人名单将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收货人只要一经备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都可获得备案信息。

  近几年来,进口食品的迅猛发展,今年1至8月宁波口岸进口的食品就达3234批次,货值8.41亿美元。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企业也大幅增加,到今年8月23日为止,在检验检疫局备案的收货人已达到了1132家。

  检验检疫部门在此提醒相关企业:密切关注收货人备案的相关要求,及时与当地检验检验局取得联系,按新的规定要求尽早做好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及转换工作,以确保进口食品顺利进口。

本文关键词:进口,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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