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涉案金额最大的贸易争端正式进入激战期。
“不能说美国已成为所谓的替代国,这只是申诉方SolarWorld提出来的,我们还有10天的时间进行抗辩,目前中方正在讨论,提出我们自己的替代国,最终结果几天后才能出来。” 作为该案主要参与者及行业损害抗辩的代理律师、中华全国律协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东辉对本报记者表示。
继去年美国对华光伏电池组件发起“双反”调查之后,今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又发布公告,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该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欧盟光伏企业直接或间接相关联的有28-30万工作岗位,中国光伏产业也有超过百万人的就业岗位。而且由于欧盟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此次调查选取美国作为第三方的替代国,以衡量中国的光伏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分析人士称,由于美国的光伏制造业成本过高,以美国为参照,意味着未来中国企业必将面临高额的反倾销税。
但傅东辉认为,“就以往的案件来看,欧盟一般都会以申诉方提出的国家作为参照国,但在近期一些案件中,这种局面正由于中方的努力而发生重大变化。”
国内产能本已过剩,“超级大案”又接踵而至,对于“三头在外”的中国光伏产业而言简直可以用雪上加霜来形容,案件的接下来的走向如何?产业是否会一蹶不振?企业如何应对?国内市场可否依仗?政府、行业以及企业是否应该反思?案件本身及其引发的多重拷问已经摆在人们面前。
10天抗辩期博弈
“我们主张光伏企业都要积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
一场事关200亿美元的贸易案,以10天的抗辩期开场。
“目前调查刚开始,中方正在积极应诉,有关企业正在填写《抽样表》,主要涉及出口数量和金额,欧盟会据此将企业由大到小排序并按照代表性来确定强制应诉企业,至少是2家。如无意外,欧委会将在9个月后发布初裁结果,15个月后做出终裁决定。”傅东辉对本报记者分析,虽然已确定立案,但从具体抗辩技巧上,中国光伏企业也不是完全没有争取的渠道。
如个别企业可以通过申请“市场经济地位”找到突破点。
据傅东辉介绍,按照欧盟现有法律,欧委会应该对申请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逐一进行审查并在3个月内给予答复,但欧委会自前几年开始,就不再对申请企业一一审查且都超过规定期限答复,因此曾被欧洲法院判为违法。
“我们主张光伏企业都要积极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也许不是所有企业都能拿到这一地位,但只要有一批拿到,继续保持对欧出口,案件就会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傅东辉称,这样可以争取改变此案的形势,变被动为主动。
既然作为“史上最大的贸易争端案”,傅东辉甚至认为,此案的成败,事关今后国外与中国反倾销争端的走向。
“应该在与欧盟滥用非市场经济政策斗争方面有所作为,从而以本案为起点,最大程度地影响甚至改变欧盟对华反倾销的走向和结果。”傅称。
但该途径是否能成功并挽回形势,傅东辉也不乐观。“现在欧盟搞倒退,对非抽样企业干脆不审查,2011年欧盟对华反倾销中,没有一家中国企业拿到市场经济地位,这不但不合乎规律,也肯定是违法的。”
相比最初的观望态势,中国光伏企业已不得不开展应对。
“我们的律师团队正在做法律方面的准备工作,也非常希望成为强制应诉企业,首先,参照以往的案例看,成为应诉企业将更加主动,大多能获得比较好的结果。” 英利集团公关总监梁田向本报记者表示,从二季度的数据来看,英利是全球出货量最大的光伏企业,英利站出来,对其他企业也将产生带动作用,从而促使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同时,梁田表示,英利具有全产业链优势,成本低,这对于倾销调查来说非常有利。
除了积极应诉,还有企业在考虑开辟更多新兴市场来规避“双反”带来的影响。
“我们会积极配合欧盟委员会的调查;同时公司也会通过开拓包括中国、南非、印度及澳大利亚等新兴市场的手段来应对可能发生的贸易摩擦。” 晶科能源董事长李仙德对本报记者表示。
倒逼行业洗牌?
整个行业已接近破产边缘,兼并重组已如箭在弦。
无论国内光伏企业怎样应对,外销比重过大的现状,仍是中国光伏行业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
“此案调查范围涵盖来自中国的全部光伏产品且欧洲市场又占据我国光伏产品60%-70%的出口份额,美国市场只占不到20%的份额,而国内市场到2011年也只消耗了10%的产品,所以整个行业将受到极大冲击,面临很大的困难。”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向本报记者表示。
在大案来袭之时,实际上国内光伏产业已严重产能过剩。
近10年来,我国光伏电池生产能力快速增加。据统计2011年,全球光伏装机需求量约为27吉瓦,光伏产能却超过了50吉瓦。其中,仅中国自己就至少拥有30吉瓦以上的产能。
内忧外患双重夹击下的国内企业生存岌岌可危,行业洗牌风起云涌,山雨欲来。美国投资银行Maxim Group最近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认为,在中国最大10家太阳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债务累计达到175亿美元,表明整个行业已接近破产边缘。尚德、赛维、阿特斯等光伏巨头二季财报也均表现不佳,兼并重组似已如箭在弦。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则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是一个整合的过程,肯定会倒掉一批企业。”
而就此案而言,因为刚开始调查,直接影响仍未显现。
梁田向本报记者表示:“从立案到初裁结果出炉的9个月时间内,将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欧洲客户激进,出现一个抢装的小高潮,因为欧盟往前追溯的情况较少,所以这种现象出现的几率也较大。另一种是观望情绪变浓。2个月后形势就会清晰起来。”
梁田表示对案件走向仍持乐观态度,“考虑到默克尔访华磋商以及欧盟以往案例判决结果,估计反倾销税率不会比美国高。”
但他坦承,就英利的出口结构来看,二季度欧洲市场占了公司总出口额的75%,一旦征收反倾销税,还是会给公司造成一定冲击。他同时担心,贸易摩擦会使得以光伏制造为代表的中国实体经济外移。
孟宪淦也认为,虽然不能寄予过多希望在德国政府身上,但案件不会使得国内光伏企业全军覆没,“肯定会保留一批骨干企业,只不过是一个收缩修正的过程。我们现在要争取案件取得两个理想的结果,一是反倾销税率不要太高,二是期限不要太长,尽快过去。”
国内市场开启尚需时日
开启瓶颈不在于技术而在于体制。
硬币有两面。国际市场尤其是欧盟市场收紧,是否是国内市场开启的契机?
“中国必然成为继德国之后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在梁田看来,在国际市场受挫的情况下,国内市场无疑将会是中国光伏企业的希望。
林伯强亦向本报记者表示:“在这个关键时期,政府肯定会救
光伏行业,极有可能是通过财政补贴终端应用市场,以启动内需。”
但国内市场的大规模开启,恐怕也绝非一日之功。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徐逢贤就指出:“光伏应用项目建设成本高,应用受到经济总量限制。”
而“金太阳”和“金屋顶”(光伏建筑一体化)两项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项目进展差强人意,也折射出国内市场开启面临的尴尬境地。
在孟宪淦看来,国内光伏市场大规模开启的瓶颈显然不在于技术而在于体制。首先是管理体制。
“目前政府对光伏产业的调控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主要是缺少一个统一的强力主管部门来协调市场和电网之间的关系、确定统一的价格机制,这使得《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强制上网,全额保障性收购沦为一纸空文。”
除此之外,吴钟瑚也表示;“我国电网规模大,有很多技术标准及难关亟待解决,智能电网建设也多停留在口头上,保障安全确实也是电网的重要责任,但这不应成为其拒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借口,说到底,还是要打破垄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同时也要推进发展模式的多元化。”
尽管障碍重重,梁田还是对未来充满信心:“只要国家有决心,一切将会迎刃而解。目前我们已经成为‘金太阳’工程最大的光伏产品供货商。至于未来,早先国家将太阳能‘十二五’发电装机目标定为21吉瓦,其中20吉瓦是光伏,但最近又传出消息说要调到40吉瓦,而到2011年,我国光伏装机才不过300万千瓦,装机目标的不断上调无疑彰显了国家希望开启国内市场的强烈意愿。”
和企业一样,业内专家对光伏中长期前景仍持乐观判断。
“目前,中国光伏行业企业遇到的产能过剩和贸易摩擦等困难都是暂时的。 光伏市场增长是趋势,预计2012年至2016年,每年仍有30至50吉瓦的容量。” 孟宪淦表示,从全球政策方向看,对光伏行业发展是极为有利的。如欧洲提出了3个20计划,其中就包括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要占能源总消费量的20%,联合国提出到2050年全球80%的能源消费取自可再生能源,作为可再生能源的重要类型,即光伏行业显然大有可为,自然不会就此没落。
“中国光伏产业之所以如今陷入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前几年受社会资本盲目逐利以及地方政府推波助澜影响,产能增长过快,远远大于实际需求,绝对属于非正常现象,同时由于缺乏核心技术,使得这种疯长不可持续。” 孟宪淦表示,借“双反”危机,整个光伏行业应该全面反思,在发展中进行调整。
如在生产制造环节,改变过去从国外买设备和原料,通过单纯扩大产能,进行低价及低水平竞争的老模式,由此转变为依靠科技进步,通过创新来提高整个产业的竞争力。在销售环节,要摆脱对国际市场的依赖,逐步将市场重心转移到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