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8月21日决定对中国、日本、韩国等国企业出口到美国的无线电设备进行337调查,以确定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专利侵权问题。这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花样。
所谓337条款,实际上是指美国《1930关税法》第337条。按照该条规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有权对商业秘密、商品包装,虚假广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全方位的调查。这项规则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规则,但由于立案调查权掌握在美国执法部门手中,因此,被调查的企业必须提供详细的抗辩资料,而这样一来,必然导致被调查企业的知识产权因为启动调查程序而受到损害。如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提出指控,那么中国企业就不得不通过正式的方式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以证明自己享有商业秘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通过合法正当的方式获得美国企业需要的商业秘密。所以,调查本身是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表现,而调查的结果有可能会导致中国企业实际利益受到损害。
人们注意到,美国上个世纪30年代颁布的关税法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长期备而不用,只是最近一段时间,频繁对其他国家发起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的竞争力正在不断下降,而美国已经通过国际组织,为发起保护知识产权的调查行动铺平了道路。
诞生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是一个关于减让关税的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关注的中心在于各国的关税,而不在于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当时作为战胜国的美国之所以发起设立关贸总协定组织,其目的是为了向其他国家推销自己的工业制成品。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之所以主动提出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根本原因就在于美国在传统的工业制成品出口方面已经失去了竞争力,美国必须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内法律改造成国际组织制定的规则,正因为如此,美国在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不断地改变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走向,从而使世界贸易组织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历次世界贸易组织发起的多边谈判中,美国都提出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这充分说明美国为了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已经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进行了周密的布局,现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其他国家发起有关保护知识产权的调查,实际上是在收割长期以来在国际贸易中积累的成果。
从世界贸易发展的规律来看,美国这样做并不令人感到奇怪。世界贸易竞争大体上经过三个阶段:价格与质量的竞争、专利与技术的竞争、制度与标准的竞争。当初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时候,美国把大量的精力用于讨论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要求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前对美国作出特别承诺,以保护美国的知识产权。现在看来,美国早有预谋,他们已经充分意识到,中国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必然会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在知识产权领域脱颖而出。此次对中国企业发起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只是一个开始,今后美国为了保护本国的市场,还会不断地对中国发起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的调查和诉讼。
知识产权的特征在于,以国家法律保护换取技术的公开,以技术的公开来促进技术的革命,以技术的革命增加财富,以不断积累的财富造福于投资者。这种看起来完美无缺的逻辑体系,在现实生活中经常遭受巨大的挑战,由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对那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来说,知识产权非但不能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反而成为阻碍本国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障碍。美国曾经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垄断治疗艾滋病药品的生产技术,结果导致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特别是非洲一些国家的病人因为不能及时得到药品治疗而死于非命。现在美国正在利用自己储备的知识产权,不断地阻碍其他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企业发起的有关知识产权调查,实际上是要禁止这些企业在美国市场上销售产品。这当然不可能取得实质性的效果。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限,因此,即使中国企业掌握了生产某些产品的技术,也未必能在市场上获得足够的利润,其中的道理非常简单,美国抢先申请了专利,并且获得了法律上的保护,中国企业要想在美国市场销售产品,必须向美国的专利企业付出高昂的专利转让费,这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失。不仅如此,由于知识产权中包括大量的非专利技术,而这些技术一旦扩散,就会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调查的过程中,很可能会掌握中国企业的非专利技术,并且利用这些非专利技术生产产品,与中国企业抢占市场。
从反倾销、反补贴的诉讼,到有关知识产权的调查,美国政府在保护本国市场方面竭尽全力。虽然美国已经充分发挥自己的国际影响力,将关贸总协定改造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并且利用世界贸易组织为保护本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但由于越来越多的工业化国家正在觉醒,他们不会任由美国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制定阻碍人类发展的世界贸易规则。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所享受的“战争红利”已经消耗殆尽,美国要想重振雄风,必须另辟蹊径。
对中国企业来说,证明自己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如何在诉讼过程中保护好自己的非专利技术,防止美国企业从中获利。笔者建议中国政府如法炮制,对美国的产品进行知识产权保护调查,因为这样做可以更加具体地了解美国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也可以借此机会警告美国企业,不要试图利用知识产权保护条款阻碍中国的科技进步。(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经济法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