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签署补充决议2012/482/EU,修订关于允许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目录的2002/994/EC决议,正式将蜂胶、蜂花粉纳入目录内。该决议已于8月22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2002年初,因氯霉素事件,欧盟对我国蜂产品实施禁运。同年底,在我国向欧盟提供已施行残留监控等证据后,欧盟发布2002/994/EC决议,允许进口我国蜂蜜、蜂王浆,但该目录中未提及蜂胶、蜂花粉等其他蜂产品。虽然此后我国其他蜂产品均顺利出口欧盟多年,但今年3月至今,陆续有我国出口欧盟蜂胶、蜂花粉被荷兰、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通报非法进口或被扣留。事发原因是部分欧盟成员国认为,蜂胶、蜂花粉不在2002/994/EC目录之列,禁止进口。经国家质检总局与欧盟紧急协商,目前欧盟终于正式将蜂胶、蜂花粉纳入许可进口目录。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在对欧出口蜂产品时应注意三点。一是该决议仅适用于供人类食用或动物饲料用的动物源性产品,对属于非食用动物源性蜂产品的蜂蜡,应按欧盟1069/2009法规规定,在欧盟TRACES体系进行备案。二是按该决议要求,出口欧盟的蜂产品应批批检测,并附带我国官方证书。三是由于目前我国与欧盟蜂花粉的HS编码不同,对其出口可能带来证书等方面的麻烦,尚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