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全面推行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制度,这项制度对于指导公众合理选择食品、促进膳食营养平衡、降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应当在标签上强制标示四种营养成分和能量(“4+1”)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4”是指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1”是指能量。如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应当标示反式脂肪(酸)含量。本标准还对其他营养成分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