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料药企出口受困欧盟62号指令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7-30 11:02:00 新浪

导读:去年6月欧盟颁布的62号指令的具体操作至今仍是件悬而未决的事儿。但能够确定的是,我国即使获得欧盟GMP认证的企业,也不能豁免。

  去年6月欧盟颁布的62号指令的具体操作至今仍是件悬而未决的事儿。但能够确定的是,我国即使获得欧盟GMP认证的企业,也不能豁免。 

  变故 

  今年元月,年销售额近4个亿的原料药企业A公司收到了MHRA(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颁发的EU-GMP证书,这意味着它的3个产品将以原料药的形式进入欧盟市场。 

  而就在此前,2011年6月,欧盟议会和欧盟委员会颁布了2011/62/EU号新指令,要求从2013年7月2日起,所有输欧的人用药活性物质(AS)必须出具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据欧洲仿制药协会估计,欧盟75%的原料药来源于欧盟以外地区,其中约20%来自中国。 

  在今年7月11~12日于北京举办的中国-欧盟药品质量相关法规研讨会上,作为议题之一的欧盟62号指令也得以清晰化。 

  按照欧盟关于新指令的阐释,即使是已经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诸如A公司,也需要S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书面证明。 

  而在研讨会之前,由于双方对此没有非常透彻的沟通,使得中方包括许多原料药企业对于这一指令的理解有些偏差——认为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产品不会受此指令的影响。 

  即便是7月25日,新金融记者在与A公司负责外贸的经理向飞(化名)交谈时,发现这一理解上的偏差仍旧存在。他甚至笃定,欧盟的GMP认证,是欧洲官员到中国来做审计和认证,通过后才给企业发GMP认证证书,这说明欧洲官方对企业是认可的,这时候出口到欧盟的原料药,“我觉得是没有必要通过出口国监管部门来出证明的。” 

  向飞的推断源于一个小插曲。几个月前,A公司的一个产品要以原料药的身份进入法国市场。法国药监部门决定到A公司进行该产品的GMP审计,并发函通知。向飞等人收到通知函后,做出回复。回复函中说明,MHRA已经对A公司的这个产品进行了审计,并颁发了GMP认证证书。了解到情况后的法国药监部门便表示他们不需要过来审计了。 

  基于此,向飞认为自己的理解应该是正确的,其实不然。 

  当然,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不是绝对的。今年4月与欧盟代表有过接触的李恒(化名)——原料药企业B公司负责欧盟市场的经理,对62号指令有着他自己的看法。 

  李恒向新金融记者表示,获得欧盟GMP认证的原料药企业,也需要出具书面证明,但具体到欧盟各个成员国,是由成员国自己来定。 

  他举例说明,假设某公司的一个产品获得了欧盟GMP认证,该产品出口到法国时,法国药监部门可能会因其已经获得欧盟GMP认证,而不再要求其附上出口国监管部门的书面证明;但同样是这个产品,出口到德国时,德国药监部门可能依然会要求其出具书面证明。因成员国而异。 

  他还解释说,书面证明需要与否,是由客户来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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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出口,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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