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7月27日公告称,经初步裁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存在倾销,中国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商务部于2011年11月18日正式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相关产品是广泛应用于水基涂料中的溶剂,一般用做涂料特别是硝基喷漆,也用作金属清洗剂等。
根据此次初裁结果,自今年7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上述产品时,应依据商务部所确定的各涉案公司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将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
商务部公告显示,纳入反倾销名单的美欧相关公司中包括了伊士曼化工、陶氏化学、英力士、巴斯夫等知名化工企业;对各公司征收的保证金比率从9.3%-18.8%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