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免征进出口关税的货物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7-2 15:02:00 浙江物流网

导读: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征进出口关税。

  下列货物,经海关审查无讹,可以免征进出口关税: 

  (一)关税税额在人民币十元以下的一票货物; 

  (二)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四)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因故退还的我国出口货物,由原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进境,并提供原出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是,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 

  因故还的境外进口货物,由原收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申报出境,并提供原进口单证,经海关审查核实,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是,已征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本文关键词:关税,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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