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日前修订了柳木与柳条制品的进口条件,澳大利亚农林渔业部接受供应商或生产商的声明、发票或植物检疫证书(需附加声明是否含有树皮),这些资料的提供将会降低核实查验的频次。其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件:所有进口到澳大利亚的柳木制品与柳条制品都需要进行查验,看产品是否含有树皮。柳制品的离岸处理选择仅限于溴甲烷或环氧乙烷熏蒸。
新条件:供应商或生产商的树皮声明将决定查验要求。如果声明不含有树皮,将按照要求对货物进行查验和处理。含有树皮的产品将不接受离岸处理,货物必须到港处理。不含有树皮的柳制品离岸处理方式包括:溴甲烷熏蒸、环氧乙烷熏蒸、伽马射线辐照处理、热处理以及沸水浸渍处理。不含树皮的货物,如果随附可接受的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或生产商声明(生产商声明仅限于可接受的沸水浸渍处理),将根据资料放行。不含树皮的货物,如果未随附可接受的资料,将被进行处理。
这一变化将于7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