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均可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2-4-26 9:34:00 平阳新闻网

导读: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凡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加强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和投资往来,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促进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和发展。对企业来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还能带来诸多贸易便利:一是有利于企业优化汇率风险管理。二是节省了货币多次转换的汇兑成本;三是节省了企业外币衍生品交易等套期保值费用。

  通知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至此,中国从事进出口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其他经常项目的企业均可选择以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

  通知规定,为促进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正常规范开展,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关部门将对近两年在税务、海关、金融等方面有比较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以督促其依法合规办理业务。对重点监管范围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调整。

  据了解,截至今年4月16日,平阳县共有15家企业已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备案手续。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工作人员提醒,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应当向银行提供《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

本文关键词:进出口,跨境贸易,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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