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世界贸易组织决定成立专家组,正式开审“美国诉中国针对部分原产于美国的汽车产品实施反倾销、反补贴”一案。
美方在10月23日的WTO争端解决机构例行会议上称,中国对美国汽车开展的“双反”调查存在“程序和实质上的缺陷”,违反了世贸相关规则;而中方称争端所涉及的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了伤害,中国采取的措施符合世贸规则。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11月6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进行反倾销调查。
在去年12月,商务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务部初裁倾销幅度为通用汽车9.9%;克莱斯勒集团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2.0%等。为此,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企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根据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征税期间,美系进口车市场份额较2011年的9.5%,下滑为7.3%,下降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