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最近裁定,中国对9种原材料实施的出口限制违规。业界普遍认为,美国、欧盟和墨西哥对我原材料出口限制的9种产品提出诉讼,意在稀土。
对WTO的裁决,中国从上到下普遍认为遗憾、冤屈。其根据有二:其一,中国对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和锌共九种原材料,有的以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有的限制、减少了出口数量,是为了对部分资源类产品,特别是高污染、高能耗、消耗资源性产品加强管理,而这些措施是符合WTO倡导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其二,中国需要从国际市场进口许多矿产、原材料及其他一些大宗商品,而每当中国需要时,那些商品价格就频频上涨(譬如铁矿石),中国却无处申诉,也不见WTO出面作出什么裁决。
WTO的依据是,中国入世时承诺不再对其他产品征收出口税,而且原材料出口限额的设定也不符合WTO规则。中国当然不会轻易认输,还会继续上诉,但是翻盘的希望较小。如果这次9种原材料贸易争端的败诉和接下来可能的稀土败诉变为事实,那么就可能是中国加入WTO以来在国际贸易争端中遭遇的最大挫败。如何应对此局面?硬抗?中国加入WTO获得的好处很多,硬抗是不现实也不合算的。完全接受裁决?其代价也付不起。两难局面考验着中国管理层的智慧。
以稀土为例。几十年来我国的稀土在国际贸易中卖出的是“白菜价”,而稀土开采地留下来的却是满目疮痍的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严重。针对这个事实,中国政府开出的“药方”是,政府主导整合出几个拥有开采特权的大型稀土国企,对外限制出口数量、提高某些稀土品种的出口税率。表面看来,这种行政方法能够较为容易地解决稀土过度开采、无序竞争以及合理提高稀土价格等问题,但是这也很难为国际市场所理解和接受,很可能为WTO对我不利裁决提供口实。
如果我们以市场的方法,以正常的市场竞争整合组建不问企业性质的大型稀土企业,以明确稀土资源属于全体中国公民,从而向一切有资格在中国开采经营稀土的企业征收相当的资源税和环境税,也就是政府规范稀土市场,而不是操纵、主导市场。或许这就无须提高出口关税和限额出口,同样能够达到扭转中国稀土市场无序竞争、价格过低及浪费严重的局面。
所以,中国和WTO在中国原材料及资源类产品出口上,是能够找到妥协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