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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贸易条例趋严 重复应诉风险陡增

www.jctrans.com 2011-4-2 10:51:00 中国经营报

导读: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最新一起加强贸易救济执法政策公告,建议修改有关反倾销反补贴规定,对于在行政复审中连续3年倾销幅度为零或连续5年补贴幅度为零的涉案企业,不再按照现行规定取消对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而仍要对其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最新一起加强贸易救济执法政策公告,建议修改有关反倾销反补贴规定,对于在行政复审中连续3年倾销幅度为零或连续5年补贴幅度为零的涉案企业,不再按照现行规定取消对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而仍要对其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近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最新一起加强贸易救济执法政策公告,建议修改有关反倾销反补贴规定,对于在行政复审中连续3年倾销幅度为零或连续5年补贴幅度为零的涉案企业,不再按照现行规定取消对其反倾销或反补贴税令,而仍要对其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

  这意味着,一旦这条政策被正式实施,那些成功应诉的企业可能陷入重复应诉过程中,甚至再次被施以惩罚性关税。

  去年美国商务部出台的14条贸易救济政策建议(以下简称“14条贸易政策建议”),这是其中的第9项,也是该贸易救济政策建议中第5例被正式提起征求公共评论的条款。业界人士表示,预计“14条贸易政策建议”会陆续被正式化,未来中国企业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以下简称“双反”)胜诉的机会将可能减少,而且双反税率会被推高。

  应诉风险增加

  这项政策公告出现在商务部预警网站时,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刚刚得知自己通过应诉,被美国商务部免于征收反补贴税。

  由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127家中国复合木地板制造商或出口商征收最高可达27.01%的反补贴税,应诉的浙江良友木业有限公司和嘉兴百霖进出口有限公司、裕华木业有限公司等三家浙江企业则不予征税。“如果这项政策真正实行,我们难免被重复调查,但是我们肯定会积极应诉。” 良友木业有限公司业务经理表示。

  目前中国近三分之一的地板是出口到美国市场。在地板企业聚集的长三角地区,不少企业甚至高达80%的业务量来自美国。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公平贸易局的数据,浙江企业的涉案金额为9538.02万美元,良友木业和裕华木业又占其中的多数。

  据了解,作为美方提起的强制应诉企业,良友木业和裕华木业两家企业均聘请了中美两国的律师,按照美国商务部要求整理证据资料,进行诉讼抗辩。尽管其不愿透露具体支付了多少成本,公司相关人士也表示,自去年10月,美国硬木地板商联盟向美国商务部申请双反征税立案以来,一系列的应诉程序确实是费时费事。

  或许这是因为这样的繁琐程序,只有4家企业应诉,更多的企业选择了沉默。于是在这次初裁之后,127家企业将不得不面临27.01%的反补贴税。一位地板行业从业人员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目前输美产品的利润大致在25%左右,这样比例的反补贴税会直接导致大量的企业出口亏损。5月的反倾销裁定之后,两种税率叠加,退出美国市场肯定是很多企业不得不做的决定。

  “企业应诉的动力一方面是直接市场利益,另一方面也是花钱买一个‘准入’,毕竟之前应诉成功后,只要达到一定的年限,惩罚性关税就会被取消。而新的贸易政策若正式执行,只要对方提起,这个应诉过程将是无止境的。这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他说。

  而与之类似,单方面从程序和内容上从严审查正是“14条贸易政策建议”表现出的倾向性。

  例如对第六条建议,“在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调查中,计算出口价格时,要重新考虑扣除出口税和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中国商务部曾明确表示异议。反倾销案件中,涉案企业出口价格与倾销判定关系较大,出口价格越低则倾销幅度越高,过去美国只在日本等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倾销案件中,才实行在出口价格计算中扣除出口税的措施,并没有在非市场经济国家中实行过此项。

  此次输美地板双反案件中,美国商务部裁决,对最后获27.01%反补贴税率的企业适用的是“不利可得事实”(adverse facts available.缩写为AFA),即调查机关调查期间发现,这些企业存在隐瞒事实等不合作行为,于是就采用对这些企业绝对不利的事实来做出裁定。“严格向美商务部提交事实信息的证明过程”被列在“14条贸易政策建议”的第12条。眼前这个案例已经说明了信息提供的重要性,而这所有的标准则掌握在美国商务部手中。

本文关键词:美国,贸易条例,重复,应诉风险,陡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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