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把扩大大宗散货进出口作为做大做强港口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力。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口岸办牵头拟制的《关于扩大福建省大宗散装货物进出口的意见》。意见提出,福建省要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大物流、大口岸、大外贸”新格局,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湄洲湾、罗源湾大型散货港区具备通航、靠泊世界先进船型的能力;沿海港口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大宗散货运输系统,散货装卸、仓储、环保、口岸通关效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意见》推出19项具体措施扩大大宗散货进出口。
全省港口建设
定位各有侧重
扩大大宗散货进出口,首先要明确每种货物在哪进出。《意见》提出,抓紧修编《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明确各沿海港口大宗散货运输布局。通过港口企业整合、码头功能优化和结构升级,引导促进为临港产业服务的散货泊位朝公用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按照《意见》,福建省港口建设各有侧重。煤炭接卸转运以福州港罗源湾可门作业区、湄洲湾港东吴作业区为主;铁矿石接卸转运以湄洲湾港罗屿作业区、福州港罗源湾可门作业区和将军帽作业区为主;原油接卸以湄洲湾港斗尾作业区和漳州古雷作业区为主;LNG接卸以湄洲湾秀屿港区和宁德溪南作业区为主;粮食接卸转运以福州港松下港区、厦门港招银港区为主;木材接卸、处理、转运以厦门港招银港区、湄洲湾秀屿港区为主,其他港口港区散货、通用泊位主要承担内贸运输和接转运输。
在此基础上,福建省将加快大型散货码头和深水航道建设。“十二五”期间,要建成福州港罗源湾将军帽作业区15万吨级泊位、可门作业区4号和5号泊位、可门作业区10号和11号码头扩能工程以及福州港松下港区牛头湾作业区3号泊位,建成湄洲湾港罗屿作业区25万吨级泊位、国投湄洲湾煤炭码头一期工程、斗尾作业区中化炼油项目配套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漳州古雷作业区南2号码头等大型散货泊位,完成湄洲湾40万吨级航道、古雷港区航道二期工程等航道项目的建设。
在港口集疏运通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方面,福建省除了加快推进向莆、厦深、合福、衢宁、长泉等出省干线铁路建设外,还要建设一批直通港口的交通体系。《意见》提出,2012年罗源湾和湄洲湾南、北岸铁路支线建成并投入使用;力争2015年建成罗源湾南、北岸疏港高速公路;在沿海成品油管道一期工程的基础上,建设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并推动成品油管道向社会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做大港口经济
拓展海西腹地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临港产业和物流业发展,积极拓展海西港口腹地范围。
为促进临港产业发展,《意见》提出,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宁德溪南、白马、漳湾,福州罗源湾、福清湾、江阴,莆田兴化湾南岸、湄洲湾北岸,泉州泉港、泉惠,漳州招银、港尾、古雷等一批临港产业集中区和物流基地,着力发展石油化工、冶金能源、大宗散货中转储运等临港产业链项目,促进临港产业与港口互动发展。
此外,福建省还将积极拓展海西港口腹地范围。把拓展海西效应作为港口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从更高、更多的层面研究推进两岸产业合作。同时,积极向中西部省份和周边地区宣传我省港口,着力打造和宣传福建口岸物流品牌。鼓励省内港口企业和物流企业到内陆腹地承接大宗散货运输业务,吸引中西部石油化工、冶金能源、商贸物流企业到我省沿海港口建设“飞地港”,做好闽赣合作的江西省海西大宗散货进口基地项目的建设运营,大力拓展“铁海联运”业务。
为了减少内陆地区货物从福建省口岸进出的成本,福建省将积极拓展港口的大宗散货物流功能。进一步理清产业、腹地、中转、储备等四条大宗散货物流链,重视仓储设施、保税物流园区、集散市场建设对促进大宗散货物流发展的重要作用。依托罗源湾、湄洲湾大宗散货接卸转运中心等物流平台,拓展物流环节中的采购、加工和配送功能,积极开展筛煤、配煤等增值业务,为我省和周边省份的电厂、钢厂等工业企业提供配煤服务。
优惠政策服务
大宗散货进出
为了营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意见》提出,加强港口建设和生产管理,建设大宗散货运输基础设施,加强港口生产日常监督管理;不断优化口岸通关环境,优化口岸布局,完善口岸大通关协调机制,加大电子口岸建设力度。
福建省将采取一系列优惠措施,服务大宗散货进出口。这些措施包括——
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巩固和完善繁忙口岸每周7天工作制和口岸通关部门24小时预约加班制,推动口岸通关制度改革,优化通关作业流程,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进口大宗散货启运后,海关接受企业提前报关;对采取边运抵边装船的出口大宗散货,经海关批准,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前申报;符合条件的诚信进口企业,海关可以在进口时先接受企业申报的税号、价格;对大宗散货进出口货物转关运输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模式;对进口大宗散货“AA”类企业,探索银行总担保模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大宗散货的船舶检疫、货物取样和重量鉴定等检验检疫工作实现无缝衔接,推行全程电子监控。边防检查部门对进出口大宗散货运输船舶实行预报预检和网络报检等制度,确保船舶靠岸即可作业。海事部门为大宗散货进出口运载船舶提供“船舶零待时”和“7天24小时”服务制度。
加大资金投入。根据福建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和建设需求,省级财政在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中安排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港口所在地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港口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主体职责。
实施优惠政策扶持。大型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以划拨方式供地,其他的按规定以有偿方式供地。散货码头项目建设用海,列入省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金地方留成部分减征30%。对中西部省份经福建港口进出的大宗散货免征货物港务费;港口所在地政府对来闽建设大型散货码头的内陆企业,优先提供港口岸线资源,优先办理建设项目相关审批手续。
本文关键词:福建省,19项措施,给力,大宗,散货,进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