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1月24日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进口商购买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计算方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www.jctrans.com 2011-1-24 11:43:00 证券时报网
据商务部1月24日公告,商务部决定,自2011年1月25日起进口商购买原产于欧盟和美国的进口己内酰胺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计算方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本文关键词: 中国,欧美,己内酰胺,反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