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调查规范新能源业竞争

收藏 www.jctrans.com 2011-11-29 8:56:00 人民日报海外版

导读: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新能源商会申请,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将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

  应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新能源商会申请,中国商务部日前发布公告,宣布将对美国可再生能源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启动贸易壁垒调查。有分析人士称,此举是对月初美国对中国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双反”调查的实质回击。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将公正、客观评估申请人指称的有关扶持政策及补贴措施。如果调查结果认定上述政策措施违反世贸组织规则,构成贸易壁垒,商务部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如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按照调查程序,本次调查将在2012年5月25日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2年8月25日。

  中美新能源贸易磨擦加深

  据了解,商务部公布的被调查项目包括“美国华盛顿州可再生能源生产鼓励项目”、马萨诸塞州“州立太阳能返款项目”、俄亥俄州“风力生产和制造鼓励项目”、新泽西州“可再生能源鼓励项目”等6项,涉及风能、太阳能及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相关的产品、设备及零部件。

  而这些即将付诸实施的反制措施,与美方近期对中国发起的太阳能电池(板)“双反”调查不无关系。

  此前,由SolarWorld公司牵头联合其他6家生产商太阳能制造联盟(CASM),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联邦政府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对来自中国光伏产品征收超过10亿美元的关税。这一申请也得到了美国商务部的确认,并于11月8日宣布针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案推至正式立案程序。

  此后,中国光伏企业迅速展开应诉及反制措施。据中国光伏产业联盟透露,我国多晶硅企业纷纷要求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对美国出口到我国的多晶硅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申请。

  美不正当竞争损害中方

  “中美双方对决,也充分说明了新能源是双方都不愿放弃的领域。”商务部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白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还处于新能源产业发展前期,中美都希望占领利益制高点,这也就成了中美力争的焦点所在。

  根据业内人士透露,美国多个州确实通过各种扶持政策不断对美国多晶硅公司进行补贴。例如,2010年,Hemlock公司和REC公司获得上亿美元政府补贴,享受补贴电价甚至低于联邦平均电价水平;美国的华盛顿州通过出台了《上网电价法》对光伏企业进行补贴,而其它地区甚至还有30%的退税政策用以鼓励当地企业建设光伏及其他新能源生产基地。

  然而,美国光伏企业正是利用了美国政府的补贴,在过去几年中向我国大量出口低价的多晶硅产品,不断挤占中国多晶硅企业的市场空间。据光伏联盟的调查显示,受到美国低价倾销的影响,今年8月和9月我国多晶硅进口量分别达到6473吨和6489吨,为近年月度最高水平,而光伏产业链库存也创下历史高位,价格降幅达到四成,令光伏企业利润大损。中国主要太阳能光伏电池制造企业,包括尚德电力、晶澳太阳能和赛维LDK太阳能三季度亏损均超出预期。

  中国做法符合世贸规定

  白明指出,美国政府对新能源企业的特殊支持,导致了美国这类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远远高于其他国家,使得其他国家无法与之抗衡。这种方式实际上是违背了市场原则,只是一种“人造竞争力”,也是严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的行为。

  自加入WTO以来,中国就一直饱受各种贸易壁垒政策的损害。据统计,过去10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特殊保障措施690余件,涉及金额400亿美元左右,仅美国的案件就有100个左右。

  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律师协会国际投资与反垄断委员会副主任盛先磊谈到,商务部的迅速反应,体现了中国在加入WTO之后,政府部门无论在法律法规健全还是在组织机构完善方面,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中国企业以及企业联盟在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时,对国际规则的应用也日益成熟。

  白明指出,中美之前的贸易摩擦经历了几个阶段,开始是中国被动接受美国发起的“双反”调查,逐步学会应对,后来有所反制,而此次主动出击,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无论美国对中国是否存在倾销的事实,至少美国政府对企业生产大环节的干预就是一种不规范、违反世贸规则的做法,这也是之前美国人口口声声所摒弃的。

本文关键词:新能源业,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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