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小组周五在对欧盟对中国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诉讼中基本支持中国,给欧洲进口商和零售商带来有限的胜利。
在裁决中,该小组要求欧盟评估反倾销税的方式符合WTO的规定,并称欧盟的行为不符合W TO的法规。
但是该小组说欧盟没有必要改变有争议的关税制度,因为它们已经到期。它还驳回了中国代表个体鞋类制造商所提出的大部分索赔和一些更为具体的诉求。
此案是中国在WTO框架内第二次对欧盟提出诉讼。7月份,中国在WTO针对欧盟关税取得了类似的胜利,欧盟声称中国廉价倾销螺丝钉和螺栓。
周五,代表阿迪达斯和暇步士等品牌的欧洲鞋业联盟对中国的成功表示欢迎,并要求欧盟提供补偿金。
该联盟发表声明说:“欧盟在某种程度上只对大部分中国的供货商进行评估和征收反倾销税,仅仅因为他们是中国人,这种方式是不被允许和歧视性的,有违不歧视条款这一WTO协议的基石。”
该联盟说:“这一裁决报告凸显出……欧盟总体缺乏透明度。欧洲鞋业联盟要求欧盟贯彻WTO小组的裁决,并返还其在过去5年中向进口商违规征收的反倾销税。”
无论是中国还是欧盟都声称在WTO的这一裁决中获胜。中国对WTO的裁决表示欢迎,认为它对欧盟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进行批驳是合理的。如果欧盟认定某国不是市场经济体,那么它实际上就对这一国家而不是个别企业征收单一的反倾销税,除非这些企业能够证明它们独立于该国政府。
中国说:“中国认为该小组的报告是有利于巩固WTO以规则为基础的体系,所有W TO成员都承诺要促进这一体系的发展。”
欧盟一名发言人说,该小组“驳回了中国提出的绝大多数程序性和实质性的要求”。
欧盟委员会负责贸易事务的发言人约翰·克兰西说:“该小组认为欧盟在鞋类案件所进行的最初调查和复审调查是符合W TO法规的,只有少数几个问题除外。即便在这些问题上,欧盟也没有履行的义务,因为针对中国鞋类产品的反倾销税已于2011年3月31日到期。”
双方都可以在60天内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WTO今天就中国诉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鞋征收惩罚性关税一案做出“各打五十大板”的裁决。
W TO认定,欧盟要求针对供应国而不是具体供应商征收反倾销关税的规定违反国际规则。
而且,W TO认定,在其反倾销调查中对秘密信息的处理方面,布鲁塞尔没有履行义务。
然而,欧盟驳回了中国针对欧盟的其他主张,尤其是关于在最初调查和期满复审方面违反相关规定的主张。
欧盟于2009年12月决定对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皮鞋延长征收惩罚性关税1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