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昨日发布通知称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并且在存贷比监管上给予“优惠”。但银监会同时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银监会规定,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含商业银行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及个人经营性贷款。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除应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现有各项监管法规外,其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而且,申请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应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将发行金融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各级监管机构应严格监管发债募集资金的流向,确保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获准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可享受一定“优惠”,该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在计算“小型微型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并以书面形式报送监管部门。在存贷比指标严格考核的境况下,这一规定对各家银行而言无疑具有相当吸引力。
据记者了解,目前已向银监会报送发行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申请的商业银行至少三家,其中民生银行(行情,资讯)拟发行500亿元金融债,中国银行(行情,资讯)拟发行300亿元金融债,另外浦发银行(行情,资讯)也在申请名单中。银监会方面表示将尽快审批,第一批小微企业贷款金融债即将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