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9日,应国内氯丁橡胶产业的申请,中国商务部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今年8月2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9.9%-43.9%。反倾销税将自本月28日起征收。
经调查,中国商务部裁定如下:
(一)、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的倾销幅度为:9.9%;
(二)、东曹株式会社(TOSOH CORPORATION)的倾销幅度为:10.2%;
(三)、昭和电工株式会社(SHOWA DENKO K.K.)的倾销幅度为:20.8%;
(四)、其他日本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3.9%。
据悉,2005年5月10日, 中国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日本、美国、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反倾销调查终裁决定, 并认定其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中国商务部决定对上述产品征收2%--151%不等的反倾销税, 期限为5年。
上中国次商务部的终裁结果中, 对日本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只征收了3%的反倾销税, 对日本东曹株式会社(TOSOH CORPORATION)只征收了2%的反倾销税, 其他日本公司征收151%的反倾销税。在中国市场销售氯丁橡胶的日本企业中主要就是这两家企业, 国内企业认为, 这么低的反倾销税对这两家企业的销售不会造成实质性影响。
对比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裁定的反倾销征收税率,可以发现,本次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由2%--151%调整到9.9%-43.9%。由于在中国市场销售氯丁橡胶的日本企业中主要就是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DENKI KAGAKU KOGYO KABUSHIKI KAISHA)和东曹株式会社(TOSOH CORPORATION)这两家企业。本次上调对两家的反倾销税税率,对国内企业的保护力度有所加强。
*ST 新材(600299-CN)2009年的年报显示,公司2009年氯丁橡胶销售收入45173.38万元人民币,营业利润 7944.79万元人民币。占主营收入的5.81%。本次中国商务部调整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对公司有直接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