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5日发布公告,决定将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的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9.9%-43.9%,并自2010年8月28日起执行。
公告称,2005年5月10日,商务部发布该年度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美国和欧盟的进口氯丁橡胶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
2009年6月8日,重庆长寿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商务部提出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的申请,主张原措施实施期间,日本生产商、出口商向中国出口的氯丁橡胶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请求重新计算日本生产商、出口商的倾销幅度,并相应调整反倾销税税率。
2009年8月28日,应国内氯丁橡胶产业的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的进口氯丁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中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