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危机来势凶猛,陆续席卷美国、欧洲、日本等世界主要金融市场,波及到各国的实体经济。面对国际金融市场大幅萎缩,海外企业进口需求不断减 少、欧美市场衰退等诸多不利情况,国内出口企业开始转换思路,开拓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试图通过新兴市场的增长来弥补发达市场的下降,借助市场多元化减 小金融危机的影响。然而由于新兴国家大部分地区政局不稳、经济落后,加之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信用环境普遍偏差,导致出口风险也大大增加。本文以两则真实发 生的非洲拖欠案为例,通过对案件处理过程的介绍总结经验得失,以期对国内企业出口非洲等新兴国家时的风险防范有所启示。
案情介绍
● 案例一:
国内出口企业A公司于2009年8月10日向尼日利亚买家B公司出运1票货物,发票金额26万美元,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为LC30 天,开证行为尼日利亚H银行。开证行于2009年8月24日签收单据后未提出不符点,也一直未付款。A公司通过其通知行向尼日利亚H银行多次交涉未果,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保”)通报了可能损失并委托代为进行海外追讨。
中国信保介入调查, 根据UCP600规定,开证行在收到单据翌日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必须对单据进行审核。开证行签收单据审核后并未提出不符点,但却迟迟不履行付款义 务。后经国内通知行发报文催款,开证行却表示要待买家将款项存入开证行后方能付款。由于开证行拒绝按照信用证流程承担付款责任,拖欠货款近两个月,中国信保立即委托尼日利亚当地合作律师代为处理。
由于尼日利亚法律体系不完善,政府操作不够透明,有时可能与部分当地企业勾结,导致我国企业出口尼日利亚风险大大增加,出险后收回欠款的难度也显著加大。海外合作律师在尼日利亚当地与政府保持着良好关系,对于当地债务人的特点了如指掌,所以在遇到类 似案件时,都能灵活解决。关于本案,律师指出,尼日利亚确实有部分银行与企业串通而拖欠货款,即使信用证方式付款也存在一定风险。由于律师在尼日利亚与央 行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在接到本案后,律师及时与尼日利亚央行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向央行发送了询问函。由于开证行对单据进行了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未提出 不符点,无论B公司是否向开证行付款,开证行在信用证到期后都有义务按时付款。央行在了解此事后,立即强制开证行进行付款。最后,通过近半个月的沟通,开 证行终于向A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本案在律师的协助下顺利解决。
●案例二:
国内出口企业C公司于2009年5月22日向安哥拉买方D公司出 运了两票货物(汽车),涉及发票金额180余万美元,支付方式为OA90天。D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50%的预付款,提货后未按时支付余款,虽经C公司多番催讨陆续支付部分欠款,但仍拖欠76万美元。在多方追讨无果的情况下,C公司将本案委托中国信保代为进行海外追收。
在追收人员通过电 话、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向买家发出催讨函并要求其对欠款事宜作出合理解释后,买家立即回复,提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及安哥拉央行外汇管制等因素影响而拖 欠C公司货款。为进一步核实案件情况,追收人员对本案材料进行了仔细审理和分析,经调查确认安哥拉当地政府确实在一段时间内加强了外汇管制。考虑到买家拖 欠原因基本属实且有一定偿付意愿,追收人员据此判断本案有望经过自追迫使买方还款。果然,在追收人员持续施压下,很快获得了买方D公司书面付款承诺,考虑到买方存在实际付款障碍,相应给予了一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间追收人员一直积极跟进本案,关注安哥拉的外汇管制情况,及时向买方施加压力。最后,在外汇管制放松后,D公司陆续向C公司偿还了本案剩余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