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3月16日公告决定继续对我国钨矿、锑矿、稀土矿等实行总量控制管理。这是对我国优势矿产资源进行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有效提升我国优势矿产国际市场话语权,同时稳定全球市场供求关系的重要举措。
国家对钨矿、锑矿、稀土矿等实行总量控制管理是一项法定要求。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建设和高科技发展需要,以及资源稀缺、贵重程度确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我国矿产资源法也明确规定,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
国家对钨矿、锑矿、稀土矿等实行总量控制管理,有利于维护相关矿产品市场供需平衡和可持续利用。1991年,国务院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市场变化等情况,分别将钨、锡、锑、离子型稀土确定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钨矿、锡矿、锑矿、稀土矿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储量、产量、出口量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这些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勘查开采管理,对这些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起到积极作用。
国家对钨矿、锑矿、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是我国优势矿产提高其利用水平的要求。我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查开采,长期为一些结构性问题困扰,如在矿产品价格高位运行情况下,乱采滥挖、偷挖盗采等行为时有发生;矿业权布局仍不合理,部分矿种矿产地采矿权仍呈多、小、散局面等。这使得我国优势资源过早、过快耗竭,资源大量流失,资源储备严重不足。加强开采总量限制,有利于解决优势矿产资源过量开采、过量出口、战略性资源消耗过快问题。
值得强调的是,我国钨矿、锑矿、稀土矿现有资源储量,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开采需求。随着探矿权找矿能力和采矿权产能陆续释放,现有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提供资源保证。从全球来看,近年来,世界钨矿、锑矿、稀土矿产品消费量变化不大,特别是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基础不牢固,稀有金属消费总体上仍属疲软。总体上,我国对钨矿、锑矿、稀土矿实行有计划开采,既可以促进资源有效保护、科学合理利用,也有利于维护全球市场稳定,保障全球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