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进出口贸易便利化规程在沪实施 企业感受便利程度
www.jctrans.com 2009-8-28 10:57:00
申城制定出台全国第一个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规程》,具体细化到包括服务管理、效率、成本等三类13个指标在内的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体系,从本月14日开始实施。 贸易便利化含义广泛,主要是指企业在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时所感受到各种便利的程度。 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商务委主任沙海林8月27日表示,制定并实施《规程》,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广大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这既是上海加快建设国际贸易中心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上海服务长三角、服务全国的需要,同时也是对上海各有关部门服务水平的考验。当前外贸出口形势依然严峻,因此推进贸易便利化工作对于缓解外贸困难、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认真实施《规程》,力争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城市之一。 市政府刚刚颁布的《规程》,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协调机制及工作职责,二是贸易便利化日常工作机制,三是逐步建立并完善贸易便利化指标体系。《规程》有两个附件,一是《上海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二是《上海市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 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体系根据进出口贸易开展的时间顺序,将贸易便利化指标分为贸易开展前、贸易开展中和贸易开展后,制定出13个指标,其中服务管理指标9个、效率指标3个、成本指标1个。据介绍,这套指标框架体系适用于货物贸易进出口,今后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扩展至服务贸易进出口、国内贸易等领域。 实施《上海市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后,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的效率将明显提高。其中,贸易开展前,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工商部门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商部门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企业在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证书;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海关在7个工作日、检验检疫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分别完成报关、报检单位审核并颁发相关证书。贸易开展中,海关对已正常结关的报关单,自受理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检验检疫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企业的报检申请;在一般情况下,检验检疫现场查验及抽/采样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贸易开展后,只要企业提交的出口核销材料符合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可当场办结,对报送量大且一时无法当场办结的企业,采取预约核销方式,一般在3天内办结;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区县税务局将抓紧办理,在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内完成。 《规程》明确了对企业反映问题的办理方法,即涉及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由各成员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的一般性问题,一般由相关成员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协调办理;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单位的重大问题和需转报其他部门的问题,可报联席会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