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华水果出口相关条例逐步规范
www.jctrans.com 2009-7-22 8:49:00 农博网
根据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同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今年1月达成的关于建立双边食品卫生安全与质量检验机制的协议,越方须向中方提供火龙果、荔枝、香蕉、西瓜和龙眼等五种对华出口主要水果的种植园和包装商名录,以备中方查验。目前,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已完成对43个省市上百家水果种植园和包装企业的登记工作,并按协议规定于7月1日前向中方提供了相关资料。该部农林水产品质量管理局副局长冯友好认为,此举有助于提高越南水果在中国市场的信誉,有利于企业对外谈判,进一步推动越南水果深入中国内地市场。 报道称,长期以来,越南水果主要通过边境小额贸易进入中国市场,由边民自行交易,管理欠规范,风险较大。大部分水果用麻袋或箩筐装运,到中国境内后,进口商再用纸箱进行分类包装。这个环节耗费太多时间。这是越南水果通关慢,经常大量滞留口岸的主要原因。 报道称,中方规定不同水果须在不同货场交易,而中方货场大小不一,分配使用不够合理。以西瓜为例,中方货场仅能停靠400辆货车,含交易双方车辆。而越方每天运西瓜的车辆达300余辆,不能同时进入货场,只能集结在口岸排队,耗费大量的时间。与此同时,中方其它货场仍有空地可用。这也是越南水果通关慢的重要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