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中山海关获悉,日前,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收缓税利息适用的利息率,暂由参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12%调整为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0.36%执行,下调后的缓税年利率是原利率的十七分之一,下降了94.1%。
中山海关相关负责人举例道,中山某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内销一批保税货物,价值28.8万元,应征收税款5.75万元,按照原来6.12%的缓税利息率计算,企业应缴缓税利息6203元,利息率下调到0.36%后,企业仅需支付354元,减少了5849元。“这对中加工贸易企业来说,是一个绝对的利好消息。”中山海关相关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