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南《经济时报》12月28日报道,越南总理日前签署关于边境贸易管理的第254号文件部分条款的补充修改决定,对边贸管理作出新规定。新规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报道称,根据上述新规定,边境贸易包括以下活动:边民买卖和商品交换;在边境集市、口岸集市和口岸经济区集市内的贸易活动及按越南与边境邻国双边贸易协定规定从事的边境进出口活动。
根据新规定,在边境地区生产的商品(须符合越工贸部颁布的商品目录)以边民互市和易货贸易形式进口,其价值不超过200万越盾(约合111美元,旧规定为200万越盾),每人每天每次进口,可免除进口税和其他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