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成品油价无调整需要条件
www.jctrans.com 2009-12-15 10:00:00 中新网
近期成品油已过调价“窗口期”,但价格并未调整,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局长曹长庆14日表示,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具备调整需要的条件。 曹长庆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才可能调整。11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上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高位震荡后出现回落,但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参考的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仍有所上涨,与11月10日调价时相比,涨幅为1.85%。因此,国内油价不具备调整需要的条件。 曹长庆表示,今年4月份以来,国家对成品油价格进行了适当调控,压低了成品油价格上涨的幅度,11与10日上调后的成品油价格对应的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仅为67美元左右,比同期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7—8美元。如果与现行国内价格对应的原油价格相比,目前这个价差不仅没有缩小,而且还有所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