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服装出口新规遭质疑
www.jctrans.com 2009-1-15 9:49:00 中国服装网
2008年的最后一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对于《法检目录》的相关规定,不少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反映“随意性过强”,可能涉及双重收费,不利于出口,并呼吁管理部门放松商检,减少收费,施援手扶持企业渡过眼下的难关。 事件:商检新目录引发质疑 记者昨天查找到了这份遭到企业质疑的《法检目录》,该文件主要对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进行了增减,共调减了647个商品税号,增补了357个商品税号。 对于这份专业性较强的调整文件,昨天,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发布公告对其进行了解读:在647个被调减出《法检目录》的商品税号中,涉及纺织品服装的共有248个,占比38.3%。这些税号的商品主要包括濒危野生动物皮革制服装、毛皮衣着附件、坯绸、坯布、刺绣装饰物等,2007年出口额共计50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5000多家。 而在357个被增补进《法检目录》的商品税号中,涉及纺织品服装的共有317个,占比达88.8%。这些税号的商品主要包括婴儿装、童装、针织和梭织衬衫、针织内衣裤、睡衣、胸衣、游泳衣和电热毯等,2007年出口额共计299亿美元,涉及出口企业近3万家。 增补进《法检目录》,意味着生产这些产品的厂家,今后在出口时需要过“检验检疫关”,交纳检验检疫费用。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被增补进《法检目录》的纺织品服装类商品,不仅在数量上多于被调减出《法检目录》的纺织品服装类商品,而且其出口额、涉及企业也远远多于后者。正因如此,《法检目录》才引发了纺织品服装出口企业的质疑。 据了解,目前,质检总局已经对这些被增补进《法检目录》的商品采取“临时过渡检验检疫管理措施”——即在2009年6月31日前,企业在出口时无需交纳检验检疫费,而从2009年7月1日起须正式实施检验检疫并交纳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