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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厦门出台政策:中小企业进口增幅超15%奖5万元

    www.jctrans.com 2008-5-26 14:51:00 厦门日报

  •   近日,厦门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出台《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不仅对骨干进口大户进行奖励,而且加大中小企业奖励扶持力度,且不分内外资企业都可享受。 

      减顺差,调整外贸结构,促进外贸进出口平衡,这是去年厦门市率先全国出台进口奖励政策的重要原因。积极应对人民币升值等因素,同时也在政策激励之下,厦门建发、国贸等大型骨干外贸企业改变战略,进口超过了出口。 

      今年,市贸发局、财政局联合出台的《2008年促进进口奖励办法》在去年的奖励政策基础上作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奖励对象定位为非生产性外贸企业,不仅包括内资企业,还涵盖三资企业;在大宗商品导向奖励和非骨干进口企业进口奖励增设厦门口岸到货率为考核指标,推动厦门口岸做大做强;突显对中小型非生产性外贸企业的扶持,适当调低其进口增幅要求,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加快培植成为骨干进口企业。 

      根据今年的《奖励办法》,厦门市对进口量超过5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分档奖励,其中对骨干企业年度进口超6亿美元,且增幅超5%的,给予奖励30万元;大宗商品进口导向专项奖励也分类奖励,其中对年度一般贸易进口上述单类商品额1亿美元以上,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25%的,给予奖励25万元人民币。 

      值得关注的是对中小型企业扶持奖励: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3千万美元至5千万美元的,进口增幅超过15%,以及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奖励5万元人民币;年度一般贸易进口额1千万美元至3千万美元,进口增幅超过20%,以及厦门口岸到货率超过30%的,给予奖励3万元人民币;对年度一般贸易进口总额5000万美元以上且比上年度有一定增长的企业,予以鼓励,颁发“进口大户”牌匾。 

      厦门市鼓励企业进口的单类大宗商品包括:粮食、化工产品及初级塑料、贱金属及其制品、纸浆木浆及回收纸、矿砂、鱼粉饲料、原木、植物油、煤炭、石材荒料、机械设备及其零件类、仪器设备及其零件类等。  (记者/ 张小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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