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口退税政策促西藏对外贸易稳步增长
www.jctrans.com 2008-4-6 9:48:00
近年来,自治区国税局以加强出口退税制度化建设为突破口,力争创造了一个公正、公开、高效的出口退税管理秩序。 西藏从1996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因区内未开征消费税,退税税种为增值税。这一政策实行以来,对鼓励和扩大西藏外贸企业出口创汇、支持外贸体制改革、带动上游产业和相关行业发展、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保证出口退(免)税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要求,参照其他省市出口退税工作经验,结合西藏实际,西藏逐步形成了较为系统规范的工作制度,建立了以电子化、信息化管理为依托,各地市审核、省级机关一级审批的工作流程。实行了专人负责、经办审核分开,处领导审批的岗位责任制度。责任制度的建立,形成了严防骗税的新机制,同时,提高了退税工作效率,加快了退税进度为核心,简化了出口退税申报单证和申报、审核程序。 另外,自治区国税局还以出口退(免)税机制改革为契机,促进西藏外贸出口的健康发展。为实现“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改革目标,中央争取了多项有力措施化解了出口退(免)税的历史问题。由于旧欠及时退还,新账不欠,为企业卸下了出口退税历史包袱,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扩大出口的信心,促进了外贸出口的增长。 据统计数据表明,2004年,西藏外贸实现历史性突破,进出口总额首次突破2亿美元,达到22353万美元,同比增长38.72%,其中出口总额1.3亿美元,同比增长6.9%,同时边贸出口也保持了较稳定的增长,在西藏出口贸易中占较大比重。如2006年西藏对外贸易出口总额22222万美元,其中边贸出口17158万美元,占西藏出口额的77%。对外贸易的良好发展为西藏GDP的快速增长以及相关产业的规模化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西藏对外贸易额的大幅增长,有益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为对外贸易提供了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2007年,西藏对外贸易量稳步增长,全年对外贸易规模达3.93亿美元,已经成为拉动西藏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据拉萨海关统计,去年西藏对外贸易规模与2006年同比增长19.81%,净增长0.65亿美元,增速连续6年保持2位数增长,创1995年以来西藏外贸最高。其中,出口3.26亿美元,增长46.87%;进口0.67亿美元,下降36.8%;边境小额贸易占西藏外贸总值6成以上;全年实现贸易顺差2.59亿美元,超过上年顺差1.36亿美元。 1996年至2006年的十年间,西藏累计为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23663万元,仅2004年一年便完成了出口退税5278万元,这一数值占到了同期西藏外贸进出口总额的2.8%。而1999年至2006年,西藏出口退税额也都超过千万元。出口退(免)税政策的有效落实对于降低西藏外贸企业出口产品的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激励企业扩大出口产生了积极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