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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新闻

  • 上调出口退税的效果不容乐观

    www.jctrans.com 2008-11-2 9:00:00 东方早报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从昨天起,我国将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同时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减缓因国际市场需求减弱而引起的我国出口增速下滑。适当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确有其必要性,但对于这一调控手段所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不宜过于乐观。同时还必须清楚地意识到由此引发的问题,并谨慎加以对待。

      首先,我国目前的出口贸易结构,制约了上调出口退税对促进出口的效果。

      出口退税,是根据出口商品在出口前各项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或间接税,在出口时按一定比例退还给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可以降低企业成本,从而提高产品利润率和国际竞争力。但对于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不同的生产方式,出口退税所产生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

      我国的出口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两种。其中加工贸易已占据我国出口半壁江山。对一般贸易而言,上调出口退税,意味着国家返还给企业的增值税增多,对企业的帮助是直接的。

      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在来料加工中,我方与外商只是委托加工关系,进口料件及加工后成品均为外商所有,出口不享受退税。在进料加工中,海关暂缓征收料件进口全部税款,加工成成品出口后,可以退还成品所对应料件的进口环节税。但由于进料加工首先取决于“进”,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恶化、投资者普遍缺乏信心的情况下,没有大量料件进口做前提,国家单方面上调出口退税,很难收到明显的促进效果。而另一方面,加工贸易出口增速的下滑,又高于一般贸易。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8月,全国加工贸易出口增速16.2%,远远低于一般贸易26.5%的增速。

      因此,在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之后,还应尽快对加工贸易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出口,减小国际经济形势恶化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

      第二,我国现行的出口退税机制,不利于调动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的执行积极性。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由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按照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比例,给予出口企业退税的原则。由于增值税贯穿于产品生产全过程,出口企业所在地不可能收取出口产品所含的所有增值税,但却要承担全部应由地方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造成了“征小税、退大税”的问题。这种情况在出口退税较低时尚不明显。此次出口退税上调后,这一问题将凸显,会给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特别在当前,国内同样面临消费需求不足,地方政府财政日趋紧张。出口企业所在地政府从自身利益出发,不仅不会积极执行中央的调控政策,甚至还会限制本地企业出口外地产品,或者拖欠出口退税。这将严重打击本已陷入困境的出口企业。

      第三,从长远来看,此次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

      经济发展主要靠政府支出、国内消费、出口三部分拉动。由于我国国内消费不足,造成经济发展过多地依赖国外市场。国家为刺激出口上调出口退税,这将使国家税源减少、税收量不足,势必会减少在国民福利方面的投入,国民则以提高储蓄、减少消费来应对。国内消费的减少,又使国家经济更加依赖国外市场。于是形成了:出口减少—上调出口退税刺激出口—减少国民福利投入—国内消费减少—更加依赖国外市场—再上调出口退税的恶性循环。

      上调部分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退税,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出口企业当前所面临的压力,短期内会有助于稳定国内经济,但长期来看却不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作者单位:海关总署上海归类分中心)    作者:王霆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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