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969年创立的特别提款权(SDR)制度,是一个超越主权的货币制度,同时也是为了便利各国之间兑换货币而建立的制度。这项制度旨在解决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的问题,防止出现国际货币金融危机。然而,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美国决定放弃布雷顿森林体系,导致上个世纪70年代出现了大规模的世界金融危机。特别提款权制度虽然为各国货币结算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但是到目前为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制度并没有形成良好的国际结算秩序,没有解决国际货币结算中的不平衡问题。
特别提款权是这样一种制度,它按照各国的经济总量计算货币的权重,然后设计一个特殊的跨越主权的虚拟货币。这个货币制度试图解决世界主要贸易国之间的货币比价问题,同时也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进行贸易结算提供货币中介。
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制定特别提款权制度的时候,美国在世界贸易的总量相对较大,因此,美元在特别提款权中所占的比重也就相对较大。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根据各国贸易发展的情况进行了调整,但是从总体来看,由于设计特别提款权制度的基础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因此,特别提款权的货币兑换价值以及货币储备价值逐渐消失。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之所以提出改革特别提款权的方案,一方面是因为各国的贸易总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特别提款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已经导致发展中国家在货币结算的过程中遭受巨大的损失。发展中国家改革特别提款权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涨。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贸易总额占国际贸易总额的比重不断提高,人民币在国际市场结算能力越来越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拒绝把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子之中,那么,根本无法反映国际贸易的整体情况,当然也无法强化特别提款权作为货币兑换中介单位的作用。正因为如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多次提出将中国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的货币篮子之中。这样做一方面可以增加特别提款权对中国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可以在客观上增加特别提款权存在的合理性。
中国的一些金融专家之所以希望把中国人民币纳入特别提款权的篮子货币之中,根本原因就在于,希望以此来提高人民币的国际影响力。但是,恕笔者直言,由于特别提款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强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作用,巩固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领域的支配地位,因此,人民币即使成为特别提款权的篮子货币,也未必能真正发挥人民币的作用。
中国应当尽可能地摆脱国际金融市场的货币螺旋陷阱,尽可能地跳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所设计不合理的制度,规避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作为货币中介的结算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中国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