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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种融资通道 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

www.jctrans.com 2015-3-6 14:58:00

导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不易、税费负担重,几乎每年都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点话题。

  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不易、税费负担重,几乎每年都是两会代表委员们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有着非公企业经营体验的代表委员来说,他们更清楚企业融资难的真实困境。

  在两会期间,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两位具有企业家身份的政协委员:天津滨海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连良桂和河北卫昌园林绿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卫昌。请他们现身说法,谈谈企业的融资现状以及该如何破解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

  现状:

  中小微企业信贷满足度只占30%左右

  中国经济时报:你认为当前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情况如何?融资方面存在哪些问题?

  连良桂: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还面临着诸多难题。民营中小微企业信贷的充足度、满足度大概也就是在30%左右,这实际上对它的整体需求是远远不够的。部分企业因为资金紧张,甚至发生了一些企业的偿债危机,出现了跑路的现象。究其根源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融资渠道不畅通、发展水平过低的问题。

  从融资渠道看,中小企业融资手段单一,主要依赖银行贷款。而对融资租赁、保险、票据、私募股权、风险投资、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等融资手段利用不够。企业满脑子想的都是向银行借钱,政府想的也是向银行借钱。严格说来,银行原则上提供的是间接的短期流动资金,继续加快和改进企业直接融资是当务之急。

  金融改革滞后

  金融创新不足

  刘卫昌:当前我国货币信贷总量不小,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不仅加重了企业负担,也带来金融隐患。尽管国务院多次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努力为企业“输氧供血”,但从多数基层企业的反映来看,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县一级企业很少能够得到银行贷款,只好从社会上吸收资金,成高本、风险大。

  究其原因,除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外,主要是国务院和银监会等部门的文件政策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不到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僵化,金融改革滞后,金融创新不足,缺失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等。

  在实践中,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喜大厌小”的通病,以大企业、大项目为主,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够。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资信认定往往以大企业的指标作参照,多数中小企业难以达到发放贷款的条件,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门槛,加剧了融资难的矛盾。按照国家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

  建议:

  加快金融创新

  推动建立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

  中国经济时报: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你有何建议?

  连良桂:我认为,一是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融资难,归根到底是由于金融体制与广大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有太大的差距,中小企业数量庞大,融资需求多种多样。所以,还需要构建多种融资通道,建立互助担保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多种方式,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建立多层次的直接融资体系,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能力,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二是要改革金融创新机制,在直接融资方面可发挥保险机制的重要作用。在我们现代经济运行过程当中,过去保险机制在整个金融体系的格局当中的功能被忽视了,或者说它的某些重要的功能被忽视了,应该得到更高的重视程度。

  三是要建立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办法,构筑多元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建立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支持初创期企业创新发展,扩大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规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股权融资。丰富租赁市场机构主体,发挥租赁的融资融物功能,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拓宽科技保险业务领域,提高保险服务科技中小企业能力。

  四要发挥商会和协会作用,充分利用中央统战部对民营企业综合评价体系平台,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研究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奖励惩戒机制,引导和监督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建立透明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经营活动状况实行动态监督。

  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

  构建多种融资通道

  刘卫昌:我认为一要大力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特色的中小金融机构。对于民间融资、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虽然资金规模与发展实力相对较小,但在支持城乡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却做出了重要贡献。政府只要积极引导,民间融资完全有潜力成为实体经济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

  建议政府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优化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条件,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加快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专项性、区域性小型融资机构(如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创投机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服务中心等金融机构)。

  同时也要加快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在基层设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中小企业银行,在基层合理布局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业务,要给予税费减免等支持。

  二要切实抓好国家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督促落实。建议国务院要开展专项督查,不仅要检查金融机构,还要到县以下企业进行抽查、暗访,把文件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情况拉出清单,建立台账,跟踪问效,限期整改,追究责任,促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落实,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快制定简单灵活的操作办法,确保林权、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在基层能够早日抵押贷款,确保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两个不低于”的目标。

  三要大力加强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服务。目前中小企业信息分散,由不同管理部门负责,缺乏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银行掌握信息难度较大。建议由各级金融办、银监会等部门负责,推动建立各级中小企业融资信息数字化平台,建立初创型、成长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无偿提供企业的有关信息和风险监控数据,减少企业负担。同时,要针对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集中培训、宣讲和窗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为企业提供财务、税务、金融、信息等服务,为企业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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