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外管局官网公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5]17号),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宣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27件,宣布失效23件。
据悉,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体现资本项目等外汇管理重点领域改革成果,清理与转变外汇管理理念要求不相符合的文件。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大力推进直接投资、外债、对外担保、资本市场以及银行结售汇等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释放红利,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在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中,50%是资本项目和金融机构外汇管理等改革后需要废止和失效的文件。二是体现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的不断完善,清理与外汇管理数据统计采集新要求不相一致的文件。
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统计监测,加快外汇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整合升级,建立了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本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50件文件中,50%是调整后需要废止和失效的文件。
记者 周慧